“润智·研究生论坛”第十期文献汇报笔记

发布者:陈悦发布时间:2017-05-18浏览次数:1283

    “润智•研究生论坛”第十期由李冉、靳瑶两位研究生主汇报,汇报文献源于经贸学院研究生导师推荐。本期论坛有7名研究生参会,主要来自于国际贸易学和世界经济等专业2016级研究生,杜秀红、李皓和李想三位老师受邀参会进行点评。

 

第1场文献报告题目:互联网与国际贸易——基于双边双向网址链接数据的经验分析

    报告人:李冉(2016级国际贸易学专业)

    主评论人:靳瑶,张尧,夏凡

    点评嘉宾:杜秀红,李皓

    报告日期:2017年5月10日

    报告地点:敏达415

 

    一、研究背景

    本文以中国为例,利用双边双向网址链接数量作为互联网代理变量,分析互联网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影响。理论上,互联网通过降低国际贸易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促进国际贸易增长。实证结果表明,互联网提升了中国企业出口价值量,且这一作用对一般贸易、差异化产品、本土企业高生产效率企业更明显。从影响途径看,互联网可以增加企业的出口概率,促进企业持续出口;互联网提升了企业出口的扩展边际和集约边际,但对于集约边际的作用更大;互联网降低了企业出口的价格,但增加了企业出口的数量。上述结论在考虑了零贸易多产品企业不同指标测算方法以及内生性问题后依然稳健。可见,互联网作为信息平台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交易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水平,这为“互联网+”的积极影响提供了有力证明。

    二、研究思路与基本内容

    本文试图以中国与贸易伙伴双边、双向网址链接数量作为中国互联网对外开放程度的测度指标,基于中国2003-2011年海关企业微观出口数据,研究互联网对中国企业出口的促进作用,并且挖掘这一促进作用的微观渠道和机制。选题创新:1、采用高度细分的微观贸易数据进行分析,揭示了互联网影响国际贸易的微观机制;2、采用双边双向网址链接数量作为互联网的代理变量;3、从互联网角度考察中国出口贸易。参考 Freund&Weinhold(2004)和Hellmanzik&Schmitz(2015)的实证方法,本文仍然以引力模型为基础进行实证分析,只是本文基于企业层面数据进行回归分析。

    三、主要结论

    一,互联网提升了企业出口规模;二,互联网对国际贸易的作用因企业特征而呈现差异性,具体看,互联网对一般贸易、差异化产品、本土企业和高生产效率企业作用更大一些,对高生产效率企业的更大作用意味着互联网具有企业间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三,从影响途径看,互联网可以增加企业出口概率和持续性; 可以提升企业出口扩展边际与集约,对于集约边际作用大于扩展边际; 可以增加出口数量但会降低出口价格,这意味着互联网会影响贸易模式与贸易利益;四,在考虑了零贸易问题、多产品企业、不同测算指标和内生性问题后,互联网对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依然稳健存在; 在多产品企业的回归分析中,互联网对企业核心产品的促进作用更大一些,互联网具有企业内资源优化配置功能。

    简言之,互联网不仅会提升贸易规模,而且由于对不同企业、企业内部不同产品影响的差异性,互联网还具备一定的企业间、企业内资源优化配置功能; 考虑到互联网对贸易边际的影响,互联网对贸易模式和贸易利益也会产生多方位影响,而这可能是未来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方向。

    本文结论表明互联网发展对国际贸易具有积极作用,这从一个角度展示了互联网的信息平台功能。更进一步,增强中国互联网业的开放程度,在本文中表现为中国与世界各国网址链接数量的增加,有利于发挥国际贸易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从更一般意义上讲,互联网的平台功能实际上相当于中国与世界的信息交流成本下降,因此积极有效真实地传递中国声音可以有利于中国对外贸易的长期健康发展,这对于中国走出当前出口贸易减速困境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四、汇报点评

    本文以中国为例,利用双边、双向网址链接数量作为互联网代理变量,基于中国2003-2011年海关企业微观出口数据,研究互联网对中国企业出口的促进作用。实际结果表明,互联网提升了中国企业出口价值量,且这一作用对一般贸易、差异化产品、本土企业、高生产效率企业更加明显。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本文采用高度细分的微观贸易数据进行分析,揭示了互联网影响国际贸易的微观机制。第二,本文采用双边、双向网址链接数量作为互联网的代理变量,这与大部分文献采用单位互联网指标不同,更具有确切性和适用性。最后,本文从互联网角度考察中国出口贸易,为互联网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例证,也提供了研究中国出口贸易的新角度。本文还存在可以完善的方向。互联网不仅会提升贸易规模,而且对于不同企业、企业内部不同产品影响的差异性,互联网还具备一定的企业间、企业内资源优化配置功能。考虑到互联网对贸易边际的影响,互联网对贸易模式和贸易利益也会产生多方位影响,这可能是未来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方向。

   

    汇报文献:施炳展. 互联网与国际贸易——基于双边双向网址链接数据的经验分析,《经济研究》, 2016,5(5), 172-187.

    参会指导教师:杜秀红老师,李皓老师

    论坛值班助理与稿件推送人:2016级国际贸易专业硕士研究生,夏凡

 

第2场文献汇报题目:《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技术创新与企业绩效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报告人:靳瑶(2016级世界经济专业)

    主评论人:徐柳,朱文博,张尧

    点评嘉宾:杜秀红,李皓,李想

    报告日期:2017年5月10日

    报告地点:敏达415

 

    一、研究背景

    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LLSV)所开创的法与金融学的核心观点认为,健全高效的法律体系是保障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然而,Allen et al.(2005) 却指出中国过去30年的发展与该理论相背离,中国在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下,却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强劲增长。在企业创新领域,我们也发现法与金融学理论似乎也难以解释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薄弱,而研发创新投入却迅速增长的悖论。根据2014—2015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在全球排名第53位。理论上,知识产权保护较弱将导致企业不愿意投资进行研发活动,但事实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5年报告却显示中国研发支出占全球研发支出总额的20%,仅次于美国的28% 。

    二、研究思路与基本内容

    本文层层递进地探究了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地方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能否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资强度,提升专利创新产出?第二,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企业创新,那么其通过何种机制来影响企业创新?第三,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否通过促进企业创新来提升企业绩效?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文章在分析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 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的加强,将使得企业增加研发投资强度。

    假设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将会提升企业专利产出。

    假设3:在研发溢出较严重的行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企业创新影响程度较大。

    假设4:当企业处于对外部资金依赖程度较强的行业,或者企业存在较强的外部融资约束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程度更大。

    假设5: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的加强,企业的研发投入与专利产出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提升企业未来的财务绩效。

    (二)研究设计

    本部分介绍数据来源及变量构建。文章以1993—2013年间所有A股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并按一定标准进行筛选。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各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指数(IPP index)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用专利产出(patent stock/asset)和研发强度(R&D stock/asset)两个指标衡量企业创新能力,并选取相关公司特征控制变量省份特征控制变量。

    实证结果及分析

    1.多元回归模型:

    结果表明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的提升,企业的专利产出和研发强度都显著提升,这一结果支持假设1和假设2。

    考虑到内生性问题,文章选取英租界哑变量(british settlement)和由基督教传教士设立的大学的数量(christian colleges)两个工具变量做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第二阶段的回归结果与上述多元回归结果基本一致,即控制内生性问题之后,知识产权保护仍对企业创新有显著正面影响。该结果进一步支持假设1 和假设2。

    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检验。该部分包括减少研发溢出机制的检验和缓解外部融资约束机制的检验两部分,结果分别支持假设3和假设4。

    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创新与财务绩效。通过回归以下模型探究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创新与财务绩效三者相关关系:

    结果表明: 在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较差的省份,企业创新对企业未来绩效的影响不显著; 而在知识产权保护较好的省份,专利存量/总资产每增加1% ,公司未来五年平均总资产

营业利润率将增加0. 067%。结果支持假设5。

    三、主要结论

    文章得出以下结论:地方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可以激励当地企业增加研发投资强度,并提升专利产出;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是减少研发溢出损失和缓解外部融资约束;当知识产权保护较强时,企业的专利产出对未来财务绩效的提升作用更大。在此基础上建议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着力点可放在如下两方面:第一,提升各级法院以及地方知识产权局的执法水平; 第二,加强党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

    四、汇报点评

    本文基于跨省比较的新视角,检验各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我国上市公司创新投入和产出的影响机制和作用效果。文章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研究视角上看,国外研究主要基于跨国比较的视角考察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但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既有法律条文的差异,又有执法水平的不同,无法清楚区分何者起作用。本文基于跨省比较的视角,由于我国各省只有执法力度差异,无立法差异,因此可以更集中地考察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第二,从研究内容上看,本文率先基于上市公司的数据来检验我国各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相比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受较严厉监管,故其所披露的研发费用数据更可靠,因此以上市公司数据进行检验,结论可能更具说服力;此外,文章还将研究内容拓展到考察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途径,及其能否通过企业创新影响财务绩效等目前国内外研究涉及较少的内容。第三,从研究工具上看,有别于国际上主要采用Ginarte & Park(1997)和Park(2008)基于各国颁布的知识产权法律和签订国际公约所构建的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本文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运行体系出发,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与执法效果三个维度,率先构建省级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指数,希望能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与经济金融领域的研究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分析工具和检验方法。

 

    汇报文献:吴超鹏, 唐菂. 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技术创新与企业绩效——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经济研究》,2016,(11), 125-139.

   

    参会指导教师:李想老师,杜秀红老师,李皓老师

    论坛值班助理与稿件推送人:2016级国际贸易专业硕士研究生,夏凡